今天下午(2月25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相关药品临床研究,相关临床研究原则上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包括方舱医院等)进行。所使用的药品应为已上市药品。
《通知》明确,促进相关药品临床研究规范开展,对疗效明确的则应促进药品尽快推广使用,以尽快使更多患者受益。
此外,《通知》还专门提及了临床研究成果的应用,要求各级卫生和科技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临床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临床研究结果,上报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组织药物研发专班统一汇总相关研究信息,初步审查后,将效果较好的药品推荐至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由医疗救治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是否扩大使用范围或纳入诊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