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4月15日),CDE官网发布了《药审中心关于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确认持有人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不再受理两个和两个以上主体共同作为上市注册申请人的上市注册申请,上市注册申请批准后,该注册申请人自然成为上市许可持有人。
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前受理的注册申请,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在批准药品注册申请时应根据所有申请人签署同意的确认文件确定其中一个主体为该注册申请批准后的上市许可持有人。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上市注册申请人确认书(模板)